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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指导性案例明确:删改购物评价可构成犯罪

发布时间:2020-10-17

 

随着电商经济的发展,删改网络购物评价呈现多发态势,这种行为直接破坏网上公平交易,妨害购物网站数据管理,极易造成人民群众财产损失。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围绕计算机网络犯罪主题发布了第九批指导性案例。这些指导性案例旨在明确罪与非罪的界限,以案释法,彰显检察机关遏制计算机网络犯罪高发态势的鲜明态度,推动打击和预防计算机网络犯罪力度不断增强。

其中,检察机关以“李骏杰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为指导性案例,明确删改网络购物评价行为在后果严重的情况下,应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

最高检发布的“李骏杰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中指出,侵入评价系统删改购物评价,其实质是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内存储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操作的行为。这种行为危害到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和流量分配体系运行,使网站注册商户及其商品、服务的搜索受到影响,导致网站商品、服务评价功能无法正常运作,侵害了购物网站所属公司的信息系统安全和消费者的知情权。

“应当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指导案例在要旨部分指出。

“计算机网络犯罪中,新问题很多,其中一些问题,实务界和理论界还存在较大争论。”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说,指导案例还坚持了凝聚共识审慎稳妥的原则,对一些能够获得广泛认可的问题,以指导性案例的形式予以明确。对争议较大尚未取得共识的问题,暂不涉及。

新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中,通过张四毛盗窃一案,明确了域名具有财产属性,盗窃域名可构成盗窃罪。“但对于游戏币,游戏中的武器装备等虚拟财产,目前争议还较大,指导性案例暂时未涉及这一问题。”万春说。


(来源 经济日报)